北京车辆报废手续介绍
发布时间:2023-12-07 09:06:04 关键字:北京车辆报废手续介绍
返回首页
汽车经长期使用后,车型老旧,性能低劣,物料超耗严重,维修费用过高,如果继续使用,则不经济、不安全,对环境的污染大,因此应根据汽车的报废条件对这些汽车进行报废处理。当然,汽车如果提前报废,则会造成运力损失,浪费资源。如果汽车使用达到以上的年限条件,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汽车报废手续。
需提供的材料
(一)《机动车登记表(副表)》。
(二)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。
(三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。
(四)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。
(五)二块车辆号牌。
(六)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: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,个人车辆提供《居民身份证》和复印件。
办理流程
(1)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。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,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《机动车报废证明》,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企业。
(2)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企业。
(3)报废车回收企业凭《机动车报废证明》收购报废汽车,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《报废车回收证明》。
(4)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《报废车回收证明》,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(5)报废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,报废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、改装、拼装、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“五大总成”和其他零配件。“五大总成”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、前后桥、变速器、转向器、车架。